近日,秦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與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通力合作,成功化解了一起親屬之間因家庭矛盾所引發(fā)的故意傷害案件,維護了社會和諧。
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瑣事酒后毆打了其叔叔王某,致其輕傷二級。秦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,積極聯(lián)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,普及相關法律政策,積極促進刑事和解工作。在本案補充偵查期間,我院檢察官又積極與王某所在轄區(qū)的秦州區(qū)七里墩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取得聯(lián)系,共同促進調解。經過辦案人員與調解員的共同努力,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他將盡力賠償,并委托親屬給其叔叔做工作,承諾在疫情好轉之后將登門賠禮道歉;被害人王某從一開始不愿原諒犯罪嫌疑人王某轉變?yōu)樵敢饨邮艿狼负唾r償,并與犯罪嫌疑人王某達成了諒解。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、國家安全部、司法部的《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》中明確指出,對因民間矛盾引發(fā)的犯罪,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、真誠悔罪并取得諒解、達成刑事和解的,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,應當體現(xiàn)從寬處罰的制度。
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雖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鑒于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,積極配合,做出賠償,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諒解,因此我院適時決定對其不起訴。